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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新聞
發布時間:2013-04-28 07:36:24 來源:安平正辰網欄 訪問:10671次
經過一年多的案件調查取證,海淀區小學生鉆隔離護欄網被撞身亡案件終于有了結果。法院判定公路管理單位首發集團對于小明的死亡僅承擔3%的責任。
事故回放
2012年3月20日12時50分,小明在海淀區北五環路內環被伍某駕駛的由西向東行駛的小客車撞倒導致死亡。事故發生后,海淀交通支隊認定,事故現場南側隔離護網破損,行人小明違法進入城市快速路,是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伍某駕車未及時發現情況、確保安全,是事故發生的次要原因。確定責任為:小明為主要責任,伍某為次要責任。
法院判決
小明的母親毛某認為,交通事故現場南側主路的隔離護欄網破損,小明正是通過破損的隔離護欄網走到了北五環的主路上,因此首發集團作為北五環的管理方,未履行其保障五環封閉通行的義務,對小明的死亡存在過錯,應當承擔20%的賠償責任。
首發集團認為,五環路不是收費路,從公路性質上和二環、三環一樣屬于城市快速路,不是全封閉的高速路,該公司沒有權利,也沒有義務,更沒有能力阻止行人違法進入五環路。
一審法院經審理認定,小明進入城市快速路的主要過錯在于監護人未盡到監護責任,公路管理單位未及時發現和修復護欄網豁口亦存在一定的過錯,更后判定公路管理單位首發集團對于小明的死亡僅承擔3%的責任。
判決作出后,小明的父母提出了上訴,市一中院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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